广丰区农民建房公示(第12期)
广丰区镇区建房公示
[编号:(2022)008号]
经广丰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协调服务小组2022年9月21日会议研究,900户农村居民符合农民建房办理条件,其中大石街道汤传富等21户、下溪街道黄国强等50户、丰溪街道祝剑展等38户、洋口镇程俊等112户、湖丰镇徐银娥等63户、吴村镇黄卫东等65户、沙田镇俞正发等76户、毛村镇毛敬阳等24户、横山镇郑建忠等72户、泉波镇罗礼满等48户、桐畈镇俞丰军等54户、枧底镇王德祥等29户、壶峤镇郑树华等76户、大南镇黄丕杰等33户、霞峰镇王瑞麒等53户、嵩峰乡张雪云等29户、少阳乡余敬炎等57户。(名单见附表)
106户镇区建房符合建房办理条件,其中洋口镇周业昌等20户、大南镇张静香等6户、横山镇杨思明等5户、桐畈镇黄翠梅等18户、湖丰镇郑录飞等19户、枧底镇黄金亮等2户、壶峤镇周杰丰等10户、霞峰镇刘炎等11户、毛村镇蒋柳敏等4户、沙田镇郑远孟等6户、泉波镇徐利强等5户。(名单见附表)
坡屋顶建设要求:坡屋顶从屋檐檐口至屋脊,总高度不得大于2.2米。坡屋顶形式、色彩、材料应与周边风貌和环境统一。
现将通过审批的建房户名单公示如下,如有疑议者,请速在公示期内与我办联系。
公示时间:2022年9月30日至10月6日
举报电话:12319
0793—2630862
0793—2612349
0793—2623067
举报地址:广丰区市民中心B栋1015室
广丰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协调服务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一、900户农村居民符合农民建房办理条件
二、106户镇区建房符合建房办理条件
完
来源:上饶市广丰区控违拆违办公室
商务合作微信:gfsns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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