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报!乌鲁木齐截止21时新增581例!新疆两地警方发布通报,共有4人被处罚!
11月16日乌鲁木齐市疫情最新情况通报
11月16日0至21时,乌鲁木齐市新增确诊病例18例,其中天山区4例、沙依巴克区5例、高新区(新市区)4例、经开区(头屯河区)2例、米东区3例。
新增无症状感染者563例,其中天山区106例、沙依巴克区114例、高新区(新市区)93例、水磨沟区67例、经开区(头屯河区)85例、米东区98例,在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高风险区、闭环管理单位和社区核酸筛查中发现,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方舱医院进行治疗或隔离观察。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警情通报
11月15日,公安机关查处一起网络违法案件。
经查,11月14日,谌某(男,30岁,住米东区)、马某帅(男,37岁,住水磨沟区)组建微信群,拉拢人员,在互联网直播平台开展有组织的恶意刷屏操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扰乱网络公共秩序,该二人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对该二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编造,散布煽动性言论或者谣言,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坚决依法查处。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15日
哈密市公安局
警情通报
2022年11月12日,在哈密市定点救治医院接受观察治疗的患者张某某(男,33岁)私自向伊州区西河街道幸福社区新城二区经营供销便利店店主阿某(男,40岁)购买物品。阿某擅自驾车前往至定点救治医院门口,通过大门栅栏处向张某某递送物品,二人近距离接触,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张某某、阿某的上述行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哈密市伊州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二人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醒:当前,我市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所有公民的法定义务,也是阻断疫情传播的重要措施。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哈密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15日
来源: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哈密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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