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会议,最终以失败告终。兄妹七人的矛盾更加剧烈。
事后,刘兵和两个弟弟也很不服气,他人认为,他们拿的财产多,那是父亲自愿分的,再说了,他们也照顾了父亲8年。而她们作为女儿,怎么着,都要出一份力,一分不出不合适。
最终,让人想不到的是,刘兵和两个弟弟,选择以暴制暴,她们姐妹四个不管,他们哥三儿也不管。
于是,就有了刚开始那一幕,刘大爷心寒的哭的很伤心,将子女七人告上了法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刘大爷四个女儿的观念,从情理出发,可以理解,但从法理出发,是不能苟同的,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即便刘大爷不卖老宅,不给儿女分钱,儿女也必须给刘大爷养老,这是法理,也是人伦道德。
2、刘大爷四个女儿之所以不愿出住院费,是因为她们觉得,刘大爷当初分财产很不公平。
《民法典》第6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当初但凡刘大爷分财产时,不要把女儿和儿子的差距拉那么大,可能最后女儿们的怨气也不会那么重,也不至于不管他。
人性就是这样,不患寡而患不均。
3、最终,法官在平衡各方利益和照顾当地社会风俗的基础上,确定了“老人在儿子家轮流居住,女儿轮流照顾”的赡养方案,老人和七个子女均表示同意。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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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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