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标准及要求。对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当年连片流转耕地50亩以上的,给予村集体每亩400元的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流转后耕地地力提升、沟渠路配套设施建设等。对于整村土地流转70%、80%和90%的行政村,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流转率以农经年报数据为准。
《桐庐县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产业发展的
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一、夯实农业基础保障
(一)粮食生产安全。
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联合发文另行制定,详见桐农〔2023〕96 号文件。
(二)菜篮子基地建设。
1.蔬菜菜篮子基地建设
(1)补助对象。菜篮子基地补助对象为从事蔬菜(食用菌)生产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菜篮子基地补助标准为蔬菜300元/亩、食用菌0.15元/袋(平方尺)。
(2)项目标准及要求。菜篮子基地标准:要求基地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基地内规划布局合理,整洁美观,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规范,无垃圾随意丢放现象。核心区块集中连片50亩以上(食用菌年栽培量5万袋或5万平方尺以上),钢架大棚等设施配套占总面积的60%以上(山地蔬菜不作要求)。机耕路面平整坚实,采用砂石或水泥路面,道路畅通,适宜机械作业,土壤、水分、大气等环境因子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环境标准。有生产技术规程,机耕比例均达到90%以上,喷滴灌面积达55%以上,良种覆盖率95%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应用率100%。
(3)项目申报。填写《桐庐县现代农业项目财政补贴申请表》,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对比照片、合同协议、生产记录等相关证明资料。
(4) 审核验收。项目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现场验收。
2.水产菜篮子基地建设
(1)补助对象。菜篮子基地补助对象为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2)菜篮子基地补助标准。按投入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3)项目标准及要求。基地规模原则上30亩以上、设施化基地可适当降低;项目建设必须配套建设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养殖水体达标排放。
(4)申报及审核验收。详见建设类项目申报及审核验收。
3.畜禽规模生产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规模禽场、规模羊场等生猪以外其他畜禽规模养殖主体。通过改、扩建后提升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水平,产能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处理作为常规工作日常开展。按项目新增投入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项目标准及要求。重点支持改造提升自动喂料、自动饮水(具节水、防漏功能)设施设备,粪尿自动清理收集分离处理设施设备,栏舍自动化控温、控湿、通风和防除有害气体设施设备,以及饲料仓储设施建设。
(3)申报及审核验收。详见建设类项目申报及审核验收。
4.种苗基地建设
申报市级乡村振兴二十三条中关于“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蔬菜基地、单次育苗能力30万株以上育苗中心、年栽培食用菌30万平方尺(万袋)以上‘菜篮子’基地项目,给予最高150万元奖补?!?#22312;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奖励35%,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农业灾害救助保障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因洪涝、台风、雨雪冰冻等灾害性气候对农业造成损失的各村集体、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大户等,救助保障金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修复。
(2)申报要求。灾害救助保障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接申报后由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拟定方案,按照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受灾比例情况结合前期受灾情况分配到各乡镇(街道),用于符合救助范围内的农业受灾救助。
(3)救助保障金使用要求。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救助金使用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工作具体负责人,对符合救助的单位进行调查登记,将救助项目公示7天,并由各乡镇(街道)保存救助项目及验收资料,将救助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在救助金使用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禁优亲厚友,做到资金公平、安全、有效。县农业农村局将和县纪委对该项救助资金进行监督,对不按要求组织实施、违规发放的街道和负责人给予严肃查处,确保救助资金按时、公平发放。
二、提升主导产业升级
(一)农业特色主导产业融合园建设。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补助标准为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购置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茶产业和梨产业政策细则详见(附件1、附件2)
(2)项目标准及要求。项目建设以茶业、特色水果、蜂业、蚕桑、中药材、食用菌、健康水产等为主导产业,重点突出茶园和水果精品园建设,种植业面积不低于10亩,当年投资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重点用于完善基础设施、生产设备,建设环境整洁卫生、作物生长好、视觉效果佳的精品基地。
(3)申报及审核验收。详见建设类项目申报及审核验收。
三、推进农业“双强”提效
(一)农业“双强”项目
(1)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桐庐县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集体、乡镇。
(2)补助标准。对农事(农机)服务中心、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全程机械化基地)建设项目给予投资额的 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3)申报及审核验收。详见建设类项目申报及审核验收。
(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桐庐县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补贴标准:原则上各级补贴累加不超过购机额的70%,机具品目和补贴额度详见《桐庐县农机购置补贴一览表》(另行发布)。因资金规模受限未能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于下年度优先安排。县农业农村局可根据省市政策变动及上一年度实施情况对机具品目和补贴额度作相应调整。
(3)申报要求。补贴对象根据《桐庐县农机购置补贴一览表》,自主选择省域内经销商或生产企业购买机具,申请流程、审核和结算参照《桐庐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三)农业机械首台(新机具)引进补助项目
(1)申请对象。桐庐县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主体需具备一定的农业机械使用操作经验。
(2)补贴标准。对当年完成我县新机具引进的实施主体,给予7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要求。详见建设类项目申报及审核验收。
(四)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建设项目
(1)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桐庐县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补助标准。对通过验收的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建设项目,给予投资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项目中设备投资占比不低于投资总额的70%。
(3)申报及审核验收。详见建设类项目申报及审核验收。
(五)数字农业建设项目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对达到相应规模、智能生产管控系统覆盖面达到80%以上,投入额超过20万元的按投入额的4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项目标准及要求。应用互联网、无线通讯、云计算、物联网、环境自动化监控等先进技术,在农业生产管理、农业信息服务、农产品质量溯源、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方面提高智慧农业应用水平,实现精准化种植、可视化管理、智能化决策。
(3)申报及审核验收。详见建设类项目申报及审核验收。
(六)农产品冷链储运建设
(1)补助对象。以收购产地初加工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为主要原料,开展农产品种植、精深加工、包装、保鲜、冷藏运输、储藏、检测等的农业规模主体。
(七)农产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补助对象及标准。在桐庐县范围内依法经营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和扩大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新(迁)建、新增技改投资项目,纯设备投资50万元(含)或设备、土建总投资1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县级财政最高给予设备投资30%、土建投资15%(计算的土建投资额最高不得超过设备投资)最高 200 万元的补助,同时申请上级财政补助的,补助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50%。
(2)项目标准及要求。(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环保、节能要求,企业近两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事故。(2)在本县内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期在二年以内。按规定备案或立项,在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期内完工的项目,且实际完成投资必须占计划总投资(备案总投资)的70%以上。(3)企业经营主体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项目设备、土建工程原则上要列入固定资产账户(未完工的列入“在建工程”)。
本项目所指的设备(包括设备购置和安装费)是指用于农产品生产、加工等设施设备、冷库及冷链储运设备、环保处理设备、副产品加工设备、检测仪器设备等与生产相关的设施设备,二手设备不在范围内;土建是指用于农产品生产、加工等厂房、附属配套用房,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和征地、平地、道路、绿化、员工宿舍等非生产性基建投入。
(3)项目申报。(1)项目备案。凡拟申请奖励(补助)的技改项目,必须在项目实施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填写《桐庐县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登记表》和《桐庐县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采购清单》,经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初审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并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地查看、审核,符合条件的实行备案登记。(2)项目申报。申请技改项目奖励(补助)的企业,在每年12月前申报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应填写项目申报表,并随附企业技改项目备案文件、完成投资财务清单及设备购置凭证(含记账凭证、发票和银行支付凭证)、企业营业执照等有关复印件,大型设备购置合同书,以及项目土建投入部分的工程决算有效票据复印件。进口设备以商检认定的金额为准,并附海关报关单。以上材料经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审核后,一式三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4)项目验收。(1)资料审核。由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价公司等)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项目投资额等情况进行审价审计,出具相应的技改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送县农业农村局。(2)实地查看。对申报单位的技改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进行实地核查,联合验收后,确定扶持方案。
(八)农家小吃类技术改造项目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通过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经常性监督且从事我县农家特色小吃的加工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补助标准为新购置设备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要求。申报农家特色小吃加工企业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购置加工设备5万元以上,证件、发票等资料齐全。
(3)申报资料。营业执照、设备购买合同发票、经营场地和购买设备实体照片、项目申报表。
(4)验收程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审定验收。
(九)土地流转
(3)项目申报。填写《桐庐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村以奖代补申请表》,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
1.推广使用有机肥。
(1)补助对象及标准。商品有机肥推广财政资金的补贴对象为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技推广单位等主体。商品有机肥推广使用量在 20 吨以上的申报实施主体。根据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的实施办法,享受省补标准 150 元/吨,同时县财政相应配套补助 50 元/吨。一个实施主体最高享受各级补贴 10 万元。
(2)验收要求。施用主体须从我县商品有机肥公开招投标入围资格的企业中自行选择购买;由乡镇(街道)组织各施用主体填写申请验收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附相关凭证(包括购买有机肥正式发票、购货银行汇款进账单和承包土地流转合同)。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验收表和相关材料进行抽查核实,验收确认后送当地财政局审核,通过后以“一卡(折)通”等形式拨付所需的补贴资金。
2.推广使用配方肥
(1)补助对象及标准。配方肥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补贴对象为主要农作物(包括水稻、大小麦、油菜、玉米、薯类和大豆)的种植主体(含一般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以及销售配方肥的农资供应企业。根据《桐庐县配方肥推广应用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种植户使用符合财政补贴配方肥的,享受补助标准 500 元/吨;农资供应企业销售符合财政补贴配方肥的,配套补助 100元 /吨。全县全年配方肥财政计划补贴量4500吨,先报先补,补完为止。
(2)验收要求。施用主体须从我县配方肥销售农资供应企业自行选择购买;由乡镇(街道)组织各施用主体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附相关凭证(包括购买配方肥正式发票、购货银行汇款进账单和承包土地流转合同)。农资供应企业配方肥补助根据施用主体申报情况汇总核实。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申报表和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后送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后以“一卡(折)通”等形式拨付所需的补贴资金。
3.低碳生态农场建设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获得国家级、省级低碳生态农场称号的主体。主体实施农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开展低碳生态农场创建,根据《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NY/T 3667-2020)的评价要求,开展设施设备和技术工艺创建的,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投入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如主体通过国家级低碳生态农场验收的,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省级低碳生态农场验收的,给予3万元奖励(国家级和省级不能重复享受)。补助和奖励不能重复享受。
(2)项目标准及要求。申报主体为存续3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违法记录的,近3年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求申请主体土地集中连片,种植业、渔业面积不小于100亩(食用菌袋栽不小于50万棒,床栽不小于1万m2),养殖业年出栏量不小于2000头生猪、500 头羊,其余畜禽按猪当量换算。且满足《低碳生态农场创建评价表》中的指标要求认定标准。
(3)申报及审核验收。按要求填写《低碳生态农场建设申报表》一式三份,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3月底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并按照低碳生态农场建设要求开展创建。10月中旬前建设主体通过“数智农安”完成线上申报,待县、市农业农村局逐级审核、验收和认定。
4.新型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建设
(1)补助对象。新型稻渔综合种养基地补助对象为从事稻渔养殖生产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股份经济合作社、种粮大户。
(2)补助标准。新型稻渔综合种养基地按不高于1500元/亩进行奖补。
(3)项目标准及要求。新型稻渔综合种养基地规模原则上100亩以上(其中山区50亩以上),实现亩均产出水产品100斤、稻谷1000斤(山区或特种水稻800斤),亩均增收2500元以上。
(4)项目申报。填写《杭州市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申请表》,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租赁合同、稻渔基地沟坑开挖图纸等相关证明资料。
5.农机作业补贴(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1)补贴对象与标准:对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200亩以上的主体和大户,经北斗作业监测系统确认,给予每亩30元的补贴。
(2)申请和核实:作业主体填写《桐庐县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表》,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申报面积需依据“北斗农机管家”数据,并填写《桐庐县机械化作业明细表》和系统导出原始数据,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市民卡)复印件,土地流转协议(流转证明)或作业服务协议。(中间似乎缺少过渡词句)乡镇人民政府对作业主体资格和实际作业面积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将相关申报资料一并报县农业农村局。
(3)抽查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作业主体申报资料,对申报面积进行抽查及系统数据比对。
五、推广品牌农业建设
1.区域品牌建设
(1)补助对象及标准。对授权认定的“桐庐味道”品牌馆给予建设资金30%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项目申报要求。申请奖补的品牌必须为当年新认定的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的实施主体对其生产的产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农产品检测工作,并纳入杭州市数字农业综合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其生产的农产品加贴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3)申请材料及要求。品牌建设成功后申请财政补助,填写《桐庐县现代农业项目财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品牌认定文件复印件。
(4)材料审核及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审定。
2.绿色优质农产品占比提升
(1)补助对象及标准。对新认证绿色食品(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分别给予2万元(同一单位申报3个以上的,最多补助5万元)、20万元奖励;对开展绿色食品(产品)续展的单位,给予1万元的补助(每个单位最多不超过3万元)。
(2)验收要求。以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证书为依据。
3.农产品质量安全
(1)补助对象及标准。全县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主体。每年安排20万元资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开展情况给予补助, 以100批次(1000张)为基准,按打印二维码合格证批次数量多少,从高到低按10元/批次进行补助,每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600批次。(2)验收要求。以杭州市数字农业综合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数据为依据。
4.农产品标准化建设
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B档及以上的生产主体,给予A档每家5万元补助、B档每家3万元补助,以农业农村局评定结果为准。
5.农事节庆活动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举办具有地方特色农事节庆和区域品牌推荐活动的各镇、村或农业主体。对在县农业农村局认定举办活动的主办方给予3万、5万元补助。
(2)项目标准及要求。活动需具地方特色,展现自然风光、特色风俗、优质农产品、精品民宿等,推进农产品销售、乡村旅游发展,提高区域品牌知晓度,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3)申请材料及要求。主办方需按相关规定提交活动方案,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并备案。活动完成后申请财政补助,填写《桐庐县现代农业项目财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活动方案、活动现场照片。
(4)材料审核及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审核验收。
六、加强经营主体培育
(一)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1)补助对象及标准。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同一合作社升级实行补差);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
(2)项目标准及要求。申请奖补的农业新型主体必须是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新认定的县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同一合作社升级实行补差);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曾被取消荣誉称号再重新获得的经营主体,不享受奖补政策。
(3)申请材料及要求。申请时填写《桐庐县现代农业项目财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荣誉认定文件复印件。
(二)农业实用人才培育
(1)补助对象及标准。扶持农业农村人才培育,对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到合作社(联合社)、示范性农民之家创业服务社就业或自主创办农业经营实体的,标准为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的补助,连补2年,同一单位最多补助3人次?!?#27665;宿金管家”、“十佳农创客”、乡村产业技能大师、乡村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评选活动,对评选上的主体给予每个1万元补助,县级乡村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每个3万元的补助。对在国家、省、市农创客创业创新比赛中获奖并在桐庐落地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2)项目标准及要求。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申请补助的条件:经营主体与新聘大学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经营主体为进入的大学毕业生缴纳养老金、失业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新聘大学毕业生真正在经营主体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申请“民宿金管家”、乡村技能大师、乡村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必须是当年新认定的县级“民宿金管家”、县级乡村技能工作室、县级及市级乡村技能大师。
(3)申请材料及要求。申请时填写《桐庐县现代农业项目财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大学毕业生申请补助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个人总结;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缴费证明;营业执照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民宿金管家”、“十佳农创客”、乡村产业技能大师、乡村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申请补助时还需提交荣誉认定文件复印件。
(4)材料审核及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审定。
(三)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建设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合作社(含联合社)、农村资金互助会、土地股份组织、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对合作社(含联合社)、家庭农场、农创客等经营主体开展基地建设、经营服务场所建设、生产技术培训、农产品初加工等的建设项目,每个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项目标准及要求。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县依法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单位须严格控制项目资金决算(预算)合理性,专款专用、独立核算,项目补助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项目投资决算和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3)申报及审核验收。详见本细则第六条第(二)点建设类项目申报及审核验收。
(四)首席专家引聘
为吸引国家、省、市各级农业专家和高校院所专业精英来桐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形成“一个产业聘请一名首席,一名首席组建一个工作室”的人才集聚模式,涵盖粮油、茶叶、水果等主导产业及数字农业、民宿等新兴产业,对聘请的首席专家或工作室给予资金支持。按照桐庐县现代农业产业首席专家引聘机制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育。
(六)农业龙头企业贴息项目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新认定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按国家、省、市三级,当年或次年分别给予安排最高50万元、10万元、5万元贴息项目,按其生产性贷款的3%标准给予贴息,同一企业升级实行补差。
(2)项目标准及要求。申报贷款贴息企业的贷款范围包括: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设施及加工设备建设;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的生产设施及加工设备建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农产品生产基地;创办农业科研机构及技术研制、开发,先进技术和名、优、新品种的引进,畜牧、园艺、水产、蔬菜等农产品的包装、储藏、保鲜及关键技术的研制、引进和提高;农产品收购。
(3)申请材料及要求。填写《桐庐县现代农业项目财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原件在材料上报时出示)、利息支付凭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材料审核及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人行桐庐县支行联合审核验收。
七、加快新业态建设
1.民宿集聚村建设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经营户达到15户、总床位200张以上且在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方面支出达到50万元以上的民宿集聚村或原评定为民宿集聚村后来新增床位达到50张以上,前者补助标准为每个村50万元,后者补助标准为每个村10万元。
(2)项目要求。集聚村建设的项目要求是当年完成的民宿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如道路建设、停车场建设、景观提升工程、标识标牌等。
(3)申请材料及要求。填写《桐庐县民宿示范村申请表》,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提交民宿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投资审计报告、项目实施照片。
(4)材料审核及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财政局联合审核验收。
2.民宿联盟示范建设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实现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配套,作用明显、经营户普遍认可的村级民宿管理机构或运营公司。补助标准为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项目要求。签约民宿经营户10户以上,有专业的管理运营机制和管理服务团队。
(3)申请材料及要求。填写《桐庐县民宿统一管理项目申请表》,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4)材料审核。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联合审核。
3.精品民宿示范点建设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利用农房(或集体用房)改建、客房5-15间、投资额200万元以上且有特色、有品位、有主题的精品民宿示范项目,按其实际投资10%给予奖励(建设完成并营业补助7%,营业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当年或次年入统计局的限上民宿再补3%),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项目要求。营业执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齐全。室内外装修、色彩搭配、庭院绿化等有特色,有一定的休闲空间并开展休闲体验活动。
(3)申请材料及要求。填写《桐庐县精品民宿示范点申请表》,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4)材料审核及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文旅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审核及验收。
4.连锁品牌经营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注册民宿商标且在桐庐县内连锁品牌经营、效果明显的民宿。
(2)项目要求。品牌连锁经营成效明显,并积极带动当地就业,促进共同富裕。
(3)申请材料及要求。填写《桐庐县民宿连锁品牌经营申请表》,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实地照片、项目营收证明资料。
(4)材料审核及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验收。
5.行业规范管理补助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年营业额达200万(含)以上,且新纳入限上单位的民宿,补助标准为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稳定在库且营业额增长明显的民宿实行电费补贴30%,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
(2)申请材料。营业执照、新纳入限单位的证明材料、电费缴纳凭证。
(3)材料审核。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联合审查。
6.新业态宣传
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专项用于农业产业的媒体宣传、手册编印、网络营销和组织开展旅游促销、项目招商、农旅对接活动,重点拓展上海、江苏以及杭绍甬等地市场。
八、林业产业政策
(一)保障性苗圃建设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基地的公司或企业、家庭农场(林场)等。补助标准:①符合标准化设施建设要求的苗圃基地按投入生产设施、设备投资额的50%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限额30万元。②每年能保障供给林业生产造林合格容器苗数量在10万株以上的保障性苗圃,给予2元/株补助。
2.申报要求。①新建标准化设施苗圃面积10亩以上,且能够提供用于珍贵树种造林容器苗木10万株以上;②每年培育提供珍贵树种造林容器合格苗木10万株以上的保障性苗圃基地。
3.申请材料及要求。营业执照复印件、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非粮化)土地承包合同、基地照片、当年投入设施设备证明。
4.材料审核及验收。由县林水局组织审核及验收。
(二)林业产业新发展
1.新发展山核桃(薄壳山核桃)、良种油茶、香榧
(1)补助对象。村集体、涉林(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以及各农林生产种植(养殖)经营户。
(2)补助标准及要求。采用带状或块状整地、挖大穴,根径1.2cm以上二年生以上实生或嫁接苗造林,种植株数25株/亩以上,连片面积10亩以上的山核桃(薄壳山核桃)基地,补助300元/亩。采用带状或块状整地、挖大穴,苗木根径2cm以上,苗龄6年生(2+4)以上优质株系或嫁接苗木,种植株数25株/亩以上,连片面积10亩以上的香榧基地,补助800元/亩。采用带状或块状整地、挖大穴,根径到0.3cm以上2年生以上良种嫁接苗造林,种植株数56-74株/亩,连片面积10亩的油茶基地,补助1000元/亩。对单个经营主体相对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良种油茶新造林基地自第二年起采用施肥、杂灌草劈抚、整枝修剪等方式进行幼林抚育,补助300元/亩,单个基地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对低产低效的老油茶林采取密度调控,适当良种油茶补植、杂灌草劈抚、施肥等方式进行改造,连片面积30亩以上的油茶基地,一次性补助300元/亩。
(4)申请材料及要求。所在乡镇(街道)提供新造林、低改、抚育等作业设计书,审核盖章后报县林水局。
(5)项目验收。乡镇(街道)自查验收后,自查验收材料报县林水局,由县林水局组织验收。
2.新发展珍贵树种基地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造林专业公司(服务队)。符合珍贵树种建设要求标准的,补助1500元/亩。
(2)申报要求。新造林连片20亩以上的宜林荒山荒地、采伐迹地(枯死、病死木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一般灌木林改建等;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设计验收”。
(3)建设要求。宜林荒山荒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要求带状或块状整地,种植密度80株/亩以上,苗木规格要求二年生以上的容器苗(落叶树种可以用裸根苗);一般灌木林改建、枯死、病死木采伐迹地要求块状整地,补植密度30株/亩以上,补植后林分密度要求不低于80株/亩,苗木规格要求地径3厘米以上,并要求次年再抚育一次。
(4)申请材料及要求。乡镇上报建设需求,县林水局根据全县情况统筹规划后,下达建设计划。
(5)项目验收。乡镇(街道)自查验收后,自查验收材料报县林水局,由县林水局组织验收。
3.鼓励发展林药、林菌等林下经济
(1)补助对象。村集体、涉林(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以及各农林生产种(养殖)植经营户。
(2)补助标准。符合建设要求标准的林下中药材种植按照1200元/亩补助,林菌复合生产经营按照2000元/亩补助。同一地块不重复补助。
(3)建设要求。①林下中药材集中连片2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助。林下种植药材品种推荐:林下种植或幼林套种三叶青(道地产)、重楼(道地产)、白及、多花黄精(道地产)、铁皮石斛、前胡、半夏、芍药、生姜等中药材。林地选择:交通便利、有水源,地势平缓、土壤深厚、肥沃,林下立地环境条件较好。种植密度:白及3500株/亩、三叶青3000丛/亩、重楼达到5000株/亩,多花黄精3500株/亩,铁皮石斛10000丛/亩,芍药1500株/亩、生姜2500株/亩、前胡2万株/亩、半夏3万株/亩。技术标准:林地种植采用带状或块状整地,清理杂灌藤草,林下种植数量不得低于中药材规定的种植密度株数,苗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②林下经济-林菌复合生产经营面积集中连片5亩以上,主要品种推荐林下种植大球盖菇、竹荪等。林下种植大球盖菇,菌种应采购有资质的厂家,依据林地实际按等高线挖种植沟,宽度为30-40 cm,深度宜为10-15 cm的种植沟。种植沟的间距宜为50-60cm。每亩林下种植大球盖菇的用地面积约为180-250m2,把菌种掰成块状(30g左右),按梅花状接种在基质料表层上,接种点间距10-15cm,每平方米菌种用量为2-2.5袋(0.5kg/袋),基地建设成效明显,项目建设可示范、可推广。林下种植竹荪,菌种应采购有资质的厂家,推荐使用菌棒直埋种植方式,规格每袋0.5公斤,每亩200袋以上。林地应选择林相较好,15-20年中龄林较好,郁闭度0.6以上;地势平缓,总的坡度不超过25度,利于开畦作床,水源保证。基地建设成效明显,项目建设可示范、可推广。③其他菌种生产技术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4)申请材料及要求。所在乡镇(街道)提供作业设计书,审核盖章后报县林水局。
(5)项目验收。乡镇(街道)自查验收后,自查验收材料报县林水局,由县林水局组织验收。
(三)林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基地的公司或企业、家庭农场(林场)及种植户等。补助标准为验收合格符合建设要求标准的给予其生产设施设备、基础设施按投资额的50%财政资金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限额30万元。
2.申报要求。基地规模100亩以上的具有一定示范推广性的木本油料、珍贵树种、林下经济、竹业(不含毛竹)等产业类,当年用于林业发展的生产基础设施、生产设备等投资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内容:主要有生产主干道、作业便道、蓄水池、堆晒场地、管理用房、生产加工设备、电力(给水)、通讯设施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和设备。
3.申请材料及要求。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文本,所在乡镇(街道)审核盖章后报县林水局。
4.项目验收。乡镇(街道)自查验收后,自查验收材料报县林水局,由县林水局组织验收。
(四)林地经营权流转
1.补助对象及标准。林地经营权流转并与工商资本合作开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流转面积200亩以上,林地流转合同期限不少于10年,并于2023年1月1日起取得新的林权证或林地经营权证,给予流出流入方各3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各方最高补助10万元。当年度开展集中连片产业化林地经营面积50亩(含)以上的给予流入方经营面积100元/亩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林地流转后不得改变其林业用途。
2.申请材料及要求。申请时填写《桐庐县现代林业项目财政补贴申请表》,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县林业水利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经营权证、山林流转资料及承包合同、身份证复印件、产业开发验收资料。
3.审核验收。乡镇(街道)自查验收后,自查验收材料报县林水局,由县林水局组织验收。
(五)林区道路建设和森林古道修复
1.林区道路建设
(1)补助标准:新建县级林道补助标准为每公里3万元(0.5公里起补);提升改造林道(水泥、沥青等硬化)补助标准为每公里12万元(0.5公里起补);水毁修复林道由业主申报,每公里补助1.5万元(0.5公里起补)。
(2)建设标准:①新建林道建设标准:单条林道建设规模不得小于0.5公里,林道路基宽度3.5-4.0米(含),路面宽度3米以上;排水沟深0.3米以上,宽0.3米以上;林道最大纵坡不超过15%;最小弯道半径不小于15米;根据需要可每隔500米左右设置一个错车道,错车道路宽度不小于6米,长度不小于15米,错车道渐宽段长度达到10米。②提升改造林道建设标准:水泥混凝土浇筑厚度15cm(含)以上。林道路基宽度3.5-4.0米(含),路面宽度3米以上;设置排水沟,深0.3米以上,宽0.3米以上;林道最大纵坡不超过15%;最小弯道半径不小于15米。沥青路面要求6-8cm厚以上的中粗粒式沥青混凝土,其余技术参数按照水泥混凝土路面。③水毁林道修复标准:路面平整,清除两边影响通行的杂草树枝等,整条路可通车,水沟通畅。
(3)申请材料及要求。所在乡镇(街道)提供林道建设项目申报书,审核盖章后报县林水局。
(4)项目验收。乡镇(街道)自查验收后,自查验收材料报县林水局,由县林水局组织验收。
2.森林古道修复
(1)建设要求。古道建设要求根据项目设计方案执行。
(2)补助标准。森林古道修复建设主体为乡镇(街道)或村集体单位实施的公益类项目,按项目定额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最高补助限额不超过40万元;建设主体为森林公园、旅游公司、风景名胜区等盈利性实体经营单位的,按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的50%补助,单个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
(3)补助对象。森林古道补助对象为项目申报主体建设单位乡镇(街道)、村集体或实体经营单位。
(4)申请材料及要求。所在乡镇(街道)提供古道建设项目申报书,审核盖章后报县林水局。
(5)项目验收。乡镇(街道)自查验收后,自查验收材料报县林水局,由县林水局组织验收。
(六)林业经营主体培育
1.森林系列创建
(1)补助对象及标准。获得省级及以上森林康养基地、林业特色产业强镇、森林康养名镇、森林氧吧、森林人家、生态文化基地、自然教育基地、林下道地中药材基地,国家森林乡村等乡镇、村或经营单位(以相关命名文件为准),国家级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国家森林乡村命名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省级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建设并命名的自然保护地融合发展示范(镇)村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请材料及要求。申请时填写《桐庐县现代林业项目财政补贴申请表》,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县林业水利局。同时提交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及荣誉认定文件复印件。
2.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1)补助对象及标准。对依法登记或经批准成立的以经营权作价折股后组建的林业股份合作组织,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获得省示范性家庭林场命名的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申请材料及要求。申请时填写《桐庐县现代林业项目财政补贴申请表》,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县林业水利局。新组建的林业股份合作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入股成员山林承包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合作组织组建资料;省级示范性家庭林场需提供营业执照、山林承包合同、法人身份证及荣誉认定文件复印件等;国家级、省级林业龙头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荣誉认定文件复印件。
(3)审核验收。乡镇(街道)自查验收后,自查验收材料报县林水局,由县林水局组织验收。
3.竹加工机械设备购置
(1)补贴对象及标准。县域内从事竹加工生产经营企业(毛竹拉丝、竹炭加工、新型竹产业技术研发),购置机械类别为竹加工设备,在机械设备购置当年进行申报补助。申报购置竹加工机械设备2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购置总额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申请材料及要求。申请时填写《桐庐县现代林业项目财政补贴申请表》,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县林业水利局。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年购置投入设施设备证明及相关票据。
(3)审核验收。乡镇(街道)自查验收后,自查验收材料报县林水局,由县林水局组织验收。
(七)林权贷款贴息
1.补助对象及标准。对符合以下用途的林权抵押贷款项目予以贴息:包括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木本粮油、干果水果、种苗花卉、木材、竹子、茶叶、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等生产经营与加工,以及与林业相关的其他经营项目;林业及其相关生产设施建设项目;以森林为依托的农家乐等森林休闲产业项目。对林权抵押贷款给予优惠利率,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即林权抵押贷款各级财政贴息总比例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利用林权抵押贷款的单位和大户,符合林业产业发展导向的,给予贷款人按实际贷款额3.0%贴息(不含省财政贴息)。贴息期限:在林权(林地经营权证)抵押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内,按贷款实际使用期限计算,一年一贴,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省财政贴息期限)。
2.申请材料及要求。申请时填写《桐庐县现代林业项目财政补贴申请表》,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县林业水利局。同时提供贷款人身份证(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贷款合同及凭证、有营业执照的提供复印件。
3.材料审核及验收。由县林水局组织审核及验收。
九、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桐庐县农业农村局、桐庐县林业水利局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补助从2023年1月1日起计算。
附件:1.桐庐县茶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2.桐庐县梨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附件1
桐庐县茶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一、发展目标
以分水镇、百江镇、新合乡、钟山乡、瑶琳镇、合村乡等为发展重点,着重培育桐庐龙井茶品牌,同时鼓励其他品牌的提升发展。至2025年,全县新发展茶园、老茶园换种改植面积5000亩;进行茶园流转承包、改造3000亩;建设标准茶园9个;加强茶厂优化改造和标准化建设,完成龙井茶加工厂(点)建设15个;加强龙井茶品牌建设和销售体系建设,鼓励茶企外拓市场;提升茶园生态化、文旅一体化建设,不断提高三产融合度,充分发挥桐庐茶产业在促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
二、具体举措
(一)成立技术团队,提升科技服务水平
1.成立专家技术团队。成立由科研院所、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桐庐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基地四级组成的技术团队;聘请省级以上专家为技术首席。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专家技术服务,开展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示范推广和技术培训等工作。
(二)巩固和提升茶园基础,做好“种茶”文章
2.茶园发展提升。鼓励符合当地产业导向和土地利用政策的山坡荒山以及老茶园等,根据相关要求开展新茶园发展。对引进龙井43、中茶108、鸠16、中茶125等茶树良种发展新茶园,种植连片面积在30亩以上,分别给予每亩25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分散到户的茶园进行流转承包。当年连片流转30亩以上,流转承包期10年以上,并进行改造复壮的,给予每亩1500元的一次性补助。
3.标准茶园建设。鼓励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茶园进行标准茶园建设,通过高标准培育管理与设施建设,达到生态高效的精品茶园建设目标。对通过验收的(按省“五园创建”验收标准验收)规模200-500亩和500亩以上的基地,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实施标准化茶厂建设,做好“做茶”文章
4.龙井茶初制加工水平提升。对以本县青叶为主要原料当年新购置龙井茶初制加工设备总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龙井茶加工厂(点)建设。对以本县青叶为主要原料而新办的龙井茶加工厂(点),直接用于新建或改造的生产厂房投资和设备投资达到30万元以上的,按其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新建或改造的生产厂房投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设备投资补助额。
(四)开拓销售渠道,做好“卖茶”文章
6.龙井茶品牌建设。对参加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省级及以上展销会并获得金奖荣誉的(桐庐龙井茶),按国家级5万、省级3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组织桐庐龙井茶包装设计并开展设计方案评比,对采用的设计方案,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7.龙井茶销售体系建设。对开设桐庐龙井茶专卖店并达到相关要求(包括设计要求、面积、经营数量等)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当年在超市、商城等新增桐庐龙井茶专卖柜台并达到相关要求的,分别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推进茶文旅融合发展,做好“玩茶”文章
8.茶文旅融合体建设。鼓励在标准化茶园建设基础上,通过景观提升及配套文旅设施建设,打造美丽茶园、“茶庄园”、“微茶庄园”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附件2
桐庐县梨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一、发展目标
强化科技支撑,组建梨产业技术团队;加快梨新品种选育,建设梨育种基地1个;优化梨品种结构,至2025年新发展新品种梨园面积1000亩;突出科技赋能,至2025年改造提升梨园面积4500亩;擦亮品牌底色,拓宽蜜梨营销渠道;壮大服务组织力量,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梨产业发展水平,提升“精品梨”生产能力,加快梨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加大扶持发展力度,实施梨产业扶持政策如下:
二、具体举措
1.梨产业团队组建。成立由省级以上技术专家、县乡技术人员和乡土专家组成的产业技术团队;聘请省级以上专家为技术首席。签订专家技术合作协议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专家聘用、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研究、示范推广和技术培训等工作。
2.梨育种基地建设。新建5亩以上省、市级育种基地,选育蜜梨新品种,对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建设、科技投入等投入给予80%的补助,并给予每年5000元每亩的生产管理持续性补助。对开展新品种认定进行资金支持,对通过蜜梨新品种认定的主体或个人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新发展基地建设。新发展集中连片梨园面积30亩以上,符合梨主推品种和主推技术要求的,给予2000元每亩一次性补助。
4.梨基地改造提升。按“精品梨”生产要求,进行土壤地力提升、标准化技术应用、新品种高接换种等改造提升技术集成应用,基地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梨园,给予500元每亩一次性补助。对基础设施、生产设施、机械设备、休旅配套设施等投入给予50%的补助。
5.品牌提升,拓宽渠道。鼓励开展节庆活动、蜜梨评比等产品宣传活动,提高桐庐梨品牌知名度。对符合钟山梨地理标志产品要求,拓宽电商、主流平台营销渠道的主体,给予销售值10%的补助(不含原销售渠道的销售值),最高补助30万元。对参加省、市蜜梨评比获金奖的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6.壮大服务组织,提高服务水平。为梨农开展全程社会化服务,服务规模达到500亩以上,有固定服务场所,服务设施健全,统一收购和品牌销售梨300吨以上的合作社等服务组织,对收购中心、服务场地建设,分级机、中转筐等服务设施设备投入给予50%的补助。对包装设计、制作等投入给予30%的一次性补助。对统一开展技术培训、有机肥、专用果袋、配方肥等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社会化服务的合作社等服务组织,按服务面积给予100元每亩的补助。
转载请注明来自石家庄天鲲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本文标题:《(2)项目标准及要求。对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当年连片流转耕地50亩以上的,给予村集体每亩400元的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流转后耕地地力提升、沟渠路配套设施建设等。对于整村土地流转70%、80%和90%的行政村,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流转率以农经年报数据为准?!?/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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