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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报告发布,事关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全文)

权威报告发布,事关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全文)

chenyahui 2025-03-27 实时报价 1 次浏览 0个评论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和《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是好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做好2024年计划执行工作提出八条建议:一是抓好宏观政策统筹协调,二是发展新质生产力,三是扩大国内需求,四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五是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六是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八是做好民生等领域重点工作。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2024年中央预算草案,同时批准2024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72,6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95,185.08亿元。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做好2024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提出六条建议:一是着力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二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三是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效能,四是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五是抓紧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六是严肃财经纪律。



要点速览


1. 总体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2. 主要预期目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200万人以上,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

3. 主要宏观政策取向: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加强经济宣传和舆论引导。

权威报告发布,事关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全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4年3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计划报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按照高质量做好人大工作的要求,依法认真开展计划审查工作。在对计划报告的主要内容和计划草案的初步方案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作了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 2023年计划执行情况是好的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顶住外部压力、克服内部困难,经济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坚实步伐。国务院报告的2023年计划执行情况是:主要发展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主要预期目标实现方面,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2%;城镇新增就业1244万人,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为5.2%;居民消费价格上涨0.2%;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年末外汇储备规模为32379.77亿美元。在主要任务完成方面,加大宏观政策实施力度,组合政策效应持续显现;积极促消费扩投资,内需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大力强化创新驱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成效明显;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实体经济根基持续巩固壮大;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发展活力和动力持续释放;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不断增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持续增强区域城乡发展新动能,发展的协调性稳步提升;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新进展;加强经济安全能力建设,安全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相关决议,积极开展工作,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2023年计划执行情况是好的。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外部环境复杂严峻,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民生保障存在短板弱项。计划执行工作中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需要加大力度,营商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处置风险隐患的能力需要持续提升,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等。


二、2024年计划草案总体可行

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提出,(1)主要预期目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左右,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9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5.8%,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7%以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5%左右,粮食产量6.5亿吨以上;(2)主要宏观政策取向为,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加强经济宣传和舆论引导;(3)主要任务有10项,分别是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扎实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强重大经济金融风险防控、强化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2024年计划草案,符合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政策取向、具体措施基本协调匹配,总体可行。


三、建议批准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

权威报告发布,事关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全文)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四、做好2024年计划执行工作的建议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重大。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认真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相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要奋发有为、勇于担当,坚定信心、真抓实干。为顺利完成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抓好宏观政策统筹协调。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做好宏观政策的统筹协调和效果评估,强化政策制定的调研论证,抓紧抓实政策措施的落地见效。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有力支持经济增长。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在执行中保持与经济增长相匹配。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市场关切。加强统计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公信力。
(二)发展新质生产力。坚持从实际出发,先立后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快塑造新动能新优势。增强创新紧迫感,在全社会营造更加浓厚的创新氛围。面向创新强化教育、基础研究支撑,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改革,优化评价机制,强化激励机制。增强和保障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企业扩大创新投入,加快成果转化。高度重视人工智能等技术突破的革命性影响,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眼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投资结构优化,突出加强数字经济、新材料、生物技术等的产业创新。
(三)扩大国内需求。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着力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扩大服务性消费、社会性消费。完善投融资体制机制,加强政府投资统筹协调、项目储备、审批监管、要素保障,扩大社会投资准入范围,形成社会投资敢于进入、积极进入、生机勃发的局面。
(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谋划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扎实推进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攻坚,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加大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力度,加强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的统一衔接,大力破除导致地方保护、行业壁垒、行政垄断、市场分割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做好新一轮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工作。实施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抓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推动城乡融合,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有效应对外贸外资形势新变化,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持续优化便利跨境人员商务往来的政策措施,研究实施培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新的系统举措。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的制度型开放,保持和促进高水平的国际循环和国际交流,提高驾驭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能力。
(五)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不断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确保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措施落到实处,提振民营经济长期发展和投资的信心,加强外商投资服务保障。严禁地方行政、司法机构违法干预经济活动。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政府服务,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积极清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
(六)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统筹好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领域风险工作,做好对风险隐患的总体评估、监测预判、压力测试、可行预案,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好美丽中国先行区,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
(八)做好民生等领域重点工作。强化促进青年就业政策举措,做好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工作,应对好技术革命和产业升级中的结构性就业矛盾,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基本生活,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有效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兜好基层“三保”底线。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基层基础。坚持人民至上,深入办实事、解民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24年3月8日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4年3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23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24年全国预算(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按照高质量做好人大工作的要求,依法认真开展预算审查工作。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

国务院报告的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一)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中央财政增发国债10,000亿元,支持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相应调整中央预算。(二)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6,784亿元,为预算的99.8%,加上调入资金和使用结转结余,收入总量为233,625亿元;支出274,57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总量为282,425亿元;收支总量相抵,全国财政赤字48,800亿元,与调整预算持平。(三)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0,705亿元,为预算的90.5%,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2022年结转收入,收入总量为116,098亿元;支出101,339亿元,完成预算的85.9%,收支执行数与预算数相差较多,主要是地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相应减少支出安排。(四)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744亿元,为预算的125.9%;支出3345亿元,完成预算的96.4%,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380亿元。(五)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1,500亿元,为预算的102%;支出99,28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3%;本年收支结余12,21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8,783亿元。2023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300,32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158,687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48,685亿元,都控制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债务限额以内。预算草案中对有关预算执行情况作了说明。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依法调整预算增发国债,大幅增加转移支付,有力保障重点支出,着力强化财政管理,推动经济总体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坚实步伐。
同时也要看到,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是: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一些地方基层“三保”面临不少困难;有的地方新增隐性债务、化解债务不实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地方化解债务风险压力较大;预算编制科学性和预算执行规范性有待增强;预算支出标准体系不够健全,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还需进一步提升;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仍时有发生。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这些问题和困难,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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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预算草案总体可行

国务院提出的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一)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3,950亿元,比2023年预算执行数增长3.3%,加上调入资金和使用结转结余,收入总量为244,890亿元;支出285,490亿元,增长4%;赤字率按3%安排,全国财政赤字40,600亿元。(二)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0,802亿元,增长0.1%,加上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上年结转,收入总量为120,194亿元;支出120,194亿元,增长18.6%。(三)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925亿元,下降12.1%,加上上年结转收入,收入总量为6032亿元;支出3282亿元,下降1.9%,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750亿元。(四)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7,491亿元,增长5.4%;支出106,823亿元,增长7.6%;本年收支结余10,66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39,450亿元。中央财政国债限额352,008.3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72,6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95,185.08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2024年的预算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符合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宏观调控总体要求,主要收支政策基本协调匹配,对存在的困难和挑战作了认真分析,对做好工作作出相应安排,符合预算法规定,总体可行。


三、建议批准预算报告和中央预算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中央预算草案,同时批准2024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72,6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95,185.08亿元。
依据法律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债务限额举借的债务,依法列入本级预算草案或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将地方预算汇总后依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做好2024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建议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财政预算工作意义重大。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认真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4年中央预算及相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支持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为做好2024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着力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加强预算、资产、债务等资源统筹,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增强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对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扩大内需、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生态环保等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支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要安排使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强化资金全过程监管,有效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科学决策机制,提高科学性、合理性。建立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项目库管理,穿透式监测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产管理情况。
(二)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更加突出就业优先导向,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稳定。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加快完善养老服务和生育支持政策,支持扩大普惠养老和托育服务供给。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积极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制定国家基层“三保”保障清单,指导省级政府加强对市县“三保”保障范围和标准的审核把关,加强县区财政运行动态监测和预警,坚持“三保”支出优先顺序,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三)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效能。坚持预算法定,强化预算约束,确保国家预算执行。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坚决不收“过头税费”,防止收入虚收空转。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严禁违规新增暂付款。加强中央基建支出预算管理,项目和资金分配要与地方财政能力进一步做好衔接。全面推进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新增资产配置,推进资产共享共用,防止闲置浪费。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衔接。做好2024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加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四)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合理安排政府债务规模,优化政府债务结构。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额度分配向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较高、债务风险较低的地区倾斜,动态监测项目融资收益平衡变化情况,确保专项债按期偿还。进一步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夯实债务管理基础和责任,稳妥化解隐性债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加强追责问责,坚决防止新增隐性债务。积极清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加快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改革转型。完善国债发行管理机制,更好发挥国债在公开市场操作中的功能,增强国债收益率曲线基准定价作用。做好2024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工作。
(五)抓紧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保持宏观税负和基本税制合理稳定,优化税制结构。推动消费税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健全绿色税收、数字经济税收制度。对税费优惠政策进行评估和清理,逐步建立税式支出制度,增强规范性、针对性,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研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健全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退出机制。深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推进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资源配置,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财政保障机制。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健全完善财政法律制度,推进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法治化。
(六)严肃财经纪律。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要严控一般性支出,从紧安排必要支出,勤俭办一切事业。加大财会监督力度,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不断提升监督质效。严格落实财经纪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国有资产、政府债务管理等的审计监督。认真落实人大预算决议、审议意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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