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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huangxinzhen 2024-12-12 热点新闻 26 次浏览 0个评论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项目实施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的部署安排和省财政预算计划,现将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制定实施方案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充分沟通,结合本地实际,按要求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贴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研究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积极探索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模式。各级在细化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省级沟通,确保实施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市级实施方案应于5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强化政策宣传公开

各级要及时将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加强涉农补助申报信息公开,简化申报流程,公开申报指南,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要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项目组织实施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定期调度指导,督促项目加快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工后及时完成项目验收,及时兑付资金。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计划,确保12月底前全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需变更的或其他重大事项,按照相关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变更报批。

四、深化绩效管理考核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项目年度完结后,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时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报省农业农村厅业务归口处(室、局),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适时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纳入考核范围。

五、其他要求

(一)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关于将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及《将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4〕10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二)省级部门承担的专项资金项目任务,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24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24〕6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批复2024年厅属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陕农计财〔2024〕50号)文件执行。

(三)下达各市级的资金,由各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在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进行再次分解。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10日

 

(联系人:张泽泽 电话:029-87317113;刘阳 电话:029-87321691)


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本批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粮油绿色高效提单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市场营销、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畜牧全产业链建设、动物防疫、优势特色种植业、千亿级果业等有关内容。

一、粮油绿色高效提单产

(一)建设内容

立足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突出玉米、小麦两大作物,兼顾水稻、马铃薯、油料、大豆、小杂粮等优势特色作物,通过在重点区域建设粮油作物百千万综合示范基地、粮食生产吨粮镇(村)、试验示范技术集成核心展示区,强化单产提升试验示范,实现粮油大面积单产提升。

1.粮油作物“百千万”样板。立足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大豆、杂粮(谷子、高粱)、油料等“百亩田、千亩方、万亩片”样板,集成“土、种、肥、水、药、机”等生产要素,大力推广以小麦宽幅沟播、玉米增密度、水稻机插秧和机直播、马铃薯起垄密植增肥、大豆复合种植、杂粮深沟探墒穴播、油菜全程机械化等为重点的绿色高效技术,通过统一良种供应、统一技术支持、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病虫防控、统一机械作业的“五统一”模式,由点到线及面,推动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辐射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

2.粮食生产吨粮镇(村)。遴选代表性强、基础条件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的粮食主产区镇(村)集中运用关键农机农技,科学组织粮食生产,全面提升多料作物综合产能提升,力争实现亩均粮食产量1000公斤以上,实现镇(村)粮食大面积单产提升。其中每个“吨粮镇”实施面积不少于3万亩、“吨粮村”实施面积不少于0.3万亩。

3.试验示范技术集成区。结合本区域粮油作物类型和单产提升需求,建设不少于1000亩的粮油绿色高效试验示范技术集成区,开展技术攻关试验示范,熟化优化细化区域主推技术,并组织开展新技术、新机械、新模式引进试验和集成示范,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促进大面积提质增效奠定基础。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承担全省粮油作物新品种选育、水肥高效利用配套技术攻关及撂荒地复耕复种粮油作物技术试验研究集成等粮油技术攻关示范任务。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粮油单产提升的补助对象为实际参与粮油种植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实际种粮者及有关主体,根据其承担的重点任务数量、环节,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示范推广予以补助,“粮油作物百千万样板”、“吨粮镇、村”、“试验示范技术集成区”不在同一地块内叠加实施。

1.粮油作物百千万综合示范基地。小麦、玉米、水稻、冬油菜按照亩均5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马铃薯、杂粮按照亩均1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大豆(包括单种、果园、马铃薯、茶园等套种复种)、春油菜及特色油料按照亩均15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2. 粮食生产吨粮镇(村)按照每个“吨粮镇”300万元、每个“吨粮村”3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3.试验示范技术集成核心展示区按照亩均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根据承担新品种选育、水肥高效利用配套技术等攻关研究补助100万元。撂荒地复耕复种技术试验研究等补助10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可用于耕种机械作业,统一供种、统一农资、统一技术、统一管理等物化投入,推广先进新优品种、施药机械、制种机械、节水器材、改进施药方式、购买病虫绿色防控、耕种收一体作业等社会化服务,技术指导、优质品种推广、新技术集成组装、瓶颈技术攻关等领域的补助。粮油绿色高效提单产补助资金不与中央粮油绿色高产高效、社会化服务等支出功能相近的资金在同一地块上叠加补助。

各市县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实施方案,采取物化补助和作业补助等方式,按照“谁实施、补助谁”的原则,建立农资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优先对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农户需求迫切、符合粮油绿色高效技术要求的必要性农资、作业投入予以补助,要统一公开实施,确保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及实施区的示范带动效应,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其中物化补助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作业补助按照准确核定的承担统一实施任务量直接发放给提供作业服务的主体。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要加大研究集成,突出示范带动、技术攻关和成果转换,确保粮油作物和撂荒地相关研究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提供支撑保障。

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一)建设内容

以乡村振兴产业兴旺为重点,聚焦我省发展基础好、有产业优势的特色产业,建设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聚集、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一二三产融合、辐射带动有力、农民增收持续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通知》(陕农发〔2024〕25号)建设的临潼区(小麦、玉米)、麟游县(玉米、生猪)、永寿县(苹果、生猪)、镇巴县(茶叶)、宜川县(苹果、食用菌)、绥德县(苹果)等6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予以补助,每县(区)补助 100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重点支持当地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围绕产业延链、壮链、补链,加快产业园区农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产业体系提档升级,创新联农带农方式,实现现代农业产业园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资金按照《陕西省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不与其他高度关联的财政补助项目叠加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严格按照通过评审批复的申报方案实施。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规范财务管理,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其中重点县以推进县域内合作社协同发展为基础,在提高合作社生产经营发展水平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其生产经营条件,提升其内部管理水平、健全运行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公开,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引导建立提升联合社,实现县域内合作社整体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切实保障成员权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达98%以上,8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颁发社员证)、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形成并入选全国或省级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最少1篇。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由市级结合本地实际在所辖县(市、区)二次分解,优先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移民易地搬迁等重点政策导向的县(市、区),县域原则上尽量避免交叉重复。资金补助对象为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示范社(含联合社)及承担任务的有关单位,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遴选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每个补助10-20万元,具体标准由县级根据合作社发展需要和示范等级等因素具体确定。补助资金优先支持联农带农作用显著、最新一批次评定的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其牵头领办的合作社、联合社,在同等情况下对以粮油生产为主或由退役军人、农二代(返乡大学生)领办的合作社按照相关政策优先扶持。同一主体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不与其他中省同类或设施装备提升等支持内容高度相关的资金叠加享受,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非农民专业合作社、两个项目年度内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支持的合作社原则上不享受补助。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农业生产基础建设到加工、储运、营销、服务等全部生产运营中的关键环节的软硬件建设(不包括办公室、围墙、路面等非必要、与生产不直接相关的设施建设),合作社联合社培育、“空壳社”退出、家庭农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理事长,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能力提升与强化合作社发展等领域。不得用于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等一次性农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每个合作社成员。

四、家庭农场

(一)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加工、运输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开展产地初加工,进行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提升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发展电子商务等。其中重点县以推进县域内家庭农场协同发展为基础,在支持示范家庭农场规范提升的基础上,重点完善名录管理制度,整县开展家庭农场统一赋码、家庭农场“一张图”试点,实现家庭农场管理服务数字化。引导家庭农场开展品种培育、品质提升、品牌创建和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广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积极推行“户变场、场入社、社联合”发展模式推动家庭农场抱团发展。入选家庭农场发展粮油生产、合作联合等全国或省级典型案例最少1篇。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由市级结合本地实际在所辖县(市、区)二次分解,优先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移民易地搬迁等重点政策导向的县(市、区),县域原则上尽量避免交叉重复。资金补助对象为省级以上家庭农场及承担任务的有关单位,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遴选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每个补助5-10万元,具体标准由县级根据家庭农场发展需要和示范等级等具体确定。在同等情况下对以粮油生产为主或由退役军人、农二代(返乡大学生)领办的家庭农场按照相关政策优先扶持。同一主体省级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不与其他中省同类或设施装备提升等支持内容高度相关的资金叠加享受,两个项目年度内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家庭农场补助资金支持的家庭农场原则上不享受补助。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开展农业生产、加工、运输设施设备建设(不包括办公室、围墙、路面等非必要、与生产不直接相关的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品牌创建、电子商务等环节以及必要的规范化建设、业务范围拓展与整合、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合作社模式化发展与能力提升等领域。不得用于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等一次性农资。

五、市场营销

(一)建设内容

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塑造陕农优势品牌”的有关要求,支持入选全国精品培育计划的农业品牌、省市入选农业品牌目录的农业品牌提升产品品质、品牌知名度和溢价增值能力;组织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参加各类展销活动开展产销对接。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农业品牌培育补助对象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持有主体及该品牌覆盖带动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支持农业农村部精品农业品牌培育计划确定的我省洛川苹果、眉县猕猴桃、米脂小米、韩城大红袍花椒4个区域公用品牌提标增效,每个品牌补助100万元;结合全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建设情况,按照《陕西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陕农发〔2023〕37号)标准,支持每市(区)自主遴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加大培育力度,每个补助30万元。以往年度已支持过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2024年不重复支持。

2.特色农产品展销补助对象为承担或参加展销活动的单位和主体。支持各市(区)组织在国内开展(参加)各类农产品(专题)展览促销活动(以下简称“展销活动”)。其中,新型经营主体租用展位补助不超过展位费总额的60%,标准展位不超过800元/平米,特装展位不超过1700元/平米。同一主体在同一展会享受补助不超过2个展位,同一个展位对标准展位与特装展位补助不得叠加。由往年绩效评价良好、承担意愿积极、具有明细代表性和区域特色的咸阳市、铜川市、汉中市承担省级年度性重大产销对接活动,对其继续加强品牌宣传推介予以补助。

(三)资金支持环节

1.区域公用品牌重点支持强化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监管保护,制定并实施农业品牌相关的生产标准、产品标准并开展标准化生产,提升产品标准化生产规格、水平与能力,打造品牌生产加工示范基地,改进个性化包装设计,提高品牌营销能力和附加值等有关环节。

2.特色农产品展销与产销对接。支持市县举办或牵头组团参加(开展)产销对接、宣传推介,对涉及全省整体形象公共区域布展等环节予以补助(含市域产品整体形象的公共区域)。补助资金下达市级、包干使用,具体由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畜禽种质资源保护

(一)建设内容

依托畜禽活体保种场,收集保存优秀畜禽个体和遗传物质,组建或扩大保种群,更新血统,完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方案,组织开展地方畜禽品种活体保种工作,重点对列入《陕西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2023年版)》(陕农发〔2023〕59号)的畜禽遗传资源进行活体保护,保障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不丢失、主要经济性状不降低,推进畜禽遗传资源评价和科学研究,提高资源保护与利用水平。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陕西省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和保种场名单(第一批)》(陕农发〔2023〕60号)确定的地方畜禽品种保种场,以及承担太白鸡、陕南水牛、陕北毛驴和镇坪乌鸡等品种资源抢救性保护任务的单位。补助标准参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财政专用项目支出标准的通知》(陕财办农函〔2022〕13号)中关于《陕西省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项目预算定额标准》,按照不同畜禽保种单个个体不超过4700元,单台设备配置补助不超过5万元,老旧保种设施修缮单位面积补助不超过600元的标准,对秦川牛等品种进行资源性保护。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收集优秀畜禽个体,购买饲草饲料、疫苗、药品等专用料及养殖设施、消毒设备,维护畜禽圈舍,开展饲草饲料地建设,开展生产性能测定和品种登记,畜禽保种繁育、提纯复壮、选育提高等领域。

七、农作物病虫害防控

(一)建设内容

1.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支持重大病虫草鼠害及疫情监测点开展病虫草鼠害及植物疫情系统监测、大田普查、农药使用、植保器械及绿色防控覆盖率工作中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和更新、监测材料购置、病虫信息采集等。

2.粮食作物重大病虫防控。在粮食主产区,以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等粮食作物为主,突出小麦条锈病、赤霉病,玉米黏虫、草地贪夜蛾、玉米大斑病,马铃薯晚疫病及蝗虫等流行性、迁飞性、暴发性病虫害,支持有关市县因地制宜开展粮食作物病虫草鼠害统防统治。

3.农药减量控害与绿色防控融合。围绕粮食、果菜茶等农作物建设省级农药减量增效区和绿色防控区,集成推广健康栽培、免疫诱抗、理论诱控、生物防治和科学使用化学农药等“五大”绿色防控技术。

4.苹果蠹蛾为主的植物疫情阻截防控、消杀。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密监测”的防控策略,强化原料果源头治理,严防苹果蠹蛾疫情传入。支持建立苹果蠹蛾监测点,分区、分类重点监测苹果种植环节蠹蛾疫情,及时做好预警、消杀与相关防控。在苹果汁加工生产旺季,对苹果汁加工企业生产环节中容易造成苹果蠹蛾疫情传播、扩散的高风险区域和环节定期开展消杀。

5.植保新技术引进试验。以小麦条锈病、赤霉病和茎基腐病、麦田恶性杂草、草地贪夜蛾、猕猴桃溃疡病、绿盲蝽、茶网蝽等重发新发病虫害为主,建立植保新技术、新设备、新药剂引进及抗性监测试验,熟化、优化、集成和储备实用新技术、新药剂和新设备。

6.建立植保贡献率和防治效果试验点。在不同生态区域,围绕粮、果、菜、茶等作物,突出重大病虫害建立植保贡献率和防治效果试验点。

7.玉米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研究。联合科研单位建立玉米病虫害防治技术研究示范区,开展重大病虫监测与防治技术研究。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补助对象为省级农作物病虫草鼠及疫情监测区域站(点),承担主要粮食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防控示范区,农药减量控害、绿色防控、新技术引进、植保贡献率和防治效果试验示范区,苹果蠹蛾为主的植物疫情监测重点县(区)、重大病虫防控技术试验点,以及参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的单位、科研机构等。

根据作业检测监测、防控治理、试验示范的作业任务及成本,每个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及疫情监测点补助不超过10万元;每个粮食作物重大病虫草害防控点补助10万元;每个农药减量控害点、绿色防控点各补助5万元;每个苹果蠹蛾监测消杀点补助5万元,每个果汁企业苹果蠹蛾消杀补助5万元;每个植保新技术引进试验补助5万元;每个植保贡献率和防治效果试验点补助5万元;每个玉米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研究示范点补助1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农作物病虫草害及疫情监测防控中所需的监测设备、监测材料、病虫信息采集、专业化防控作业服务、绿色防控材料、试验药剂、疫情监测、检验检查、消杀药剂等。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发放人员工资、弥补公用经费等与支持内容无关的支出。

八、畜牧全产业链发展

(一)建设内容

1.乳制品产业链。按照《陕西省乳制品产业链提升方案》《陕西省羊乳制品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建设工作方案》有关重点任务,围绕养殖场提升改造和新技术试点推广,支持奶牛、奶羊等奶源基地建设、良种引进和繁育、奶山羊人工授精等新技术推广。

2.畜禽肉类产业链。围绕生猪、肉牛、肉羊、家禽,重点开展良种引进扩繁、标准化规模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屠宰生产、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等,新建、改扩建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提升生产质量、效益、竞争力,加快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壮大产业规模。

3.畜牧业区域特色养殖。因地制宜发展中蜂、驴、梅花鹿、兔等特色养殖业,拓宽群众增收致富渠道,打造畜牧业“专、精、特、新”新业态,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产业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产业支撑。

4.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开展畜禽新品种(系)培育,持续推进猪、肉牛、肉羊、抗病羊、奶绵羊、鸡等6个育种方向的畜禽新品种(系)培育及示范推广;开展高效节粮饲草料生产技术研发推广,实施低蛋白饲料日粮和玉米、豆粕减量替代、青贮饲草安全高效生产等研发推广;开展绿色健康养殖技术试验推广,实施特色养殖、饲草调制、粪污利用、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等关键技术试验,集成一批绿色、高效、实用的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产品。

5.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依托省、市、县、村、场(户)五级畜牧业生产监测体系,提高监测点服务能力和装备水平。开展生产监测,提升数据采集效率与监测预警能力,科学指导全省畜牧业生产发展。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良好,具备稳定良好联农带农机制的畜牧从业主体,包括具备土地、环保等手续,且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养殖场户,以及养殖投入品生产企业、畜产品生产企业和承担有关试验示范、推广监测的有关单位。优先支持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国家级无非洲猪瘟小区、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部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国家级或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产业链龙头企业、大型种畜禽场等。具体补助对象、主体数量及补助额度由项目县(市、区)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求、主体养殖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综合生产成本等确定。

1.乳制品产业链。奶牛养殖主体每个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奶羊养殖主体每个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其中,良种引进环节按照国外引进种羊每只补贴不超过3000元,良种繁育环节按照奶山羊人工授精每只30元(每只母羊2份鲜精,资金补助给提供良种精液的种羊场)的标准执行。

2.畜禽肉类产业链。生猪、肉牛、肉羊、家禽养殖主体每个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其中,行业龙头企业根据产业规模、综合生产成本、联农带农效益等因素单体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国家级无非洲猪瘟小区、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部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单体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3.畜牧业特色养殖。优势特色畜牧养殖主体根据产业规模、综合生产成本、联农带农效益等因素每个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4.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应用。畜禽新品种(系)培育每个育种方向的畜禽新品种(系)培育补助100万元;高效节粮饲草料生产技术研发推广、绿色健康养殖技术试验推广根据示范推广任务承担情况每项技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5.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根据监测点位分布、承担任务数量、设备物资综合成本等因素,每个监测村(场、点)补助不超过4000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重点用于引种育种、综合生产能力提升、试验示范推广、监测预警等畜牧业生产直接相关的环节。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发放人员工资、科研版面、人员差旅等与畜牧生产能力提升不直接相关的支出。

1.乳制品产业链。奶牛:主要用于奶牛养殖场生产区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生产设备购置,性控冻精补贴、减少兽药使用等。奶羊:主要用于养殖场生产区建设和生产设备采购、良种引进和繁育、布病自检、新技术组合集成、试验推广、减少兽药使用等。

2.畜禽肉类产业链。主要用于规模养殖场生产能力提升,从境外或国家核心育种场引进良种,开展生产性能测定,组建高产核心群,减少兽药使用,完善畜禽屠宰生产,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节水养殖、饲草料加工、安全生产等工艺设备提升改造及新技术试验推广等。

3.畜牧业特色养殖。主要用于引进良种、扩大养殖规模、改进生产工艺水平、使用天然植物提取物添加剂产品、减少兽药使用及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等。

4.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应用。畜禽新品种(系)培育主要用于畜禽种业养殖养育委托、饲养试验环节必要的饲料、兽药、疫苗等养殖投入品,试验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和实验室检测分析所需的检测试剂耗材等。高效节粮饲料生产技术研发推广主要用于新型饲料产品研发制作、青贮饲草样品采集、试验动物饲养、生产性能测定、实验室检测分析和检测试剂耗材购置等。绿色健康养殖技术试验推广主要用于高新技术研发推广、动物绿色饲喂、粪污资源化利用、畜产品质量监管及检验检测等支出。

5.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主要用于信息采集处理设备、物联传感设备的配置以及预警信息发布等直接相关支出。

九、动物防疫

(一)建设内容

1.动物疫病免疫疫苗和耳标采购。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陕农函〔2024〕96号)有关要求,采购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狂犬病、炭疽应急免疫所需疫苗,建立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档案,加施畜禽耳标标识,实施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的可追溯管理。

2.动物疫病监测净化。按照《陕西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陕农办发〔2021〕96号)有关要求,开展动物疫病监测采样,完成动物疫病消灭计划、疫情预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病的检测诊断和疫病净化等所需实验室检测工作。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3.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应急防控。加强优势和重点畜牧产业县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强化乳业、畜禽肉类等全产业链技术支撑,组织重点人畜共患病老疫区开展原点监测。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和人兽共患病防控和净化,提升动物疫病净化场、净化区和无疫小区、无疫区,促进动物防疫由重点控制向全面净化转变。

4.重大动物疫病扑杀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时扑灭动物疫病,防止病原扩散蔓延,开展因重大动物疫病或重点动物疫病监测阳性强制扑杀动物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5.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动物防疫监督、检疫监督,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技术能力提升,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试点和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配置检疫出证终端,进行动物检疫环节监督抽检采样等,实现畜禽调运全过程闭环监管。

6.动物运输指定通道检查站监督。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对通过公路进入我省的动物开展监督检查、疫病监测,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对病死畜禽进行隔离和无害化处理等。

7.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探索微生态、中草药等兽用抗菌药代替物,实现兽用抗菌药使用量 “零增长”,严控兽药残留和动物细菌耐药性。开展兽药经营追溯规范化监督抽检、研发新兽药、集成推广养殖环节兽药抗生素减量化、兽药安全使用。

(二) 补助对象及标准

1.动物疫病免疫疫苗和耳标采购。对开展强制免疫的各市(区)予以补助,会同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全省实施动物疫病免疫所需疫苗采购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其中强制免疫疫苗按照陕西省2024年口蹄疫等疫苗招标采购的价格据实补助,应急免疫疫苗由各市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趋势进行采购,包干使用。强制免疫耳标按照2023年耳标招标采购的价格据实补助。资金先进先出,据实支出,滚动使用。

2.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对各市(区)和重点检测县予以补助,根据监测采样的畜种、病种、检测方法、任务量,每个监测区域补助5-15万元,按照《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预算定额标准(试行)》执行。

3. 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应急防控。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重点区域和人畜共患病应急处置区域予以补助,根据防控风险、监测采样、阳性扑杀难度及处理成本、有关研究和防控技术集成,对市级补助不超过 90万元,县级不超过45万元。杨凌示范区承担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应急防控技术集成,补助120万元。

4.重大动物疫情扑杀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重大动物疫情扑杀对因强制扑杀动物给养殖场户造成损失的予以补助,支持养殖场户恢复生产、强化措施,提高防疫能力水平。补助标准按照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暂行方案的通知》(陕农业发〔2016〕102号)执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对生猪养殖过程中因动物疫病等原因死亡的生猪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者予以补助。鼓励市县级予以配套,资金包干使用。

5.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对承担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和电子出证等任务的有关单位,按照每个监督机构5-15万元的标准,每个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试点单位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6.动物运输指定通道检查站监督。依据上一年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检查车辆数量、无害化处理数量以及发现和处置疫情等情况,对全省25个省际间动物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采购维持正常的检查运转物资器械、监督检查、防疫消毒、快速检测试剂、应急处置和安全防护、防冻保温等器具设备,按照每个站点5-2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7.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对持续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的县区,根据使用微生态、中草药等兽用抗菌药代替物,兽药质量和抗生素残留效果检测数量,每个县补助10-15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补助资金可用于动物疫病防控中所需的疫苗、耳标、疫苗保温箱、便携式畜牧医药箱、消毒注射器械等强制免疫物资,监测试剂、采样设备、实验耗材等防疫物资,实施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理收集等政府购买服务,监督设备、消杀药剂、应急处置等与动物防疫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偿还债务、发放人员工资、弥补公用经费等与支持内容无关的支出。

十、优势特色种植业

(一)建设内容

1.茶产业。开展茶树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繁育我省茶区适生、优质的名特优新茶树种苗;建设提升生态茶园,改造提升茶园生产条件和水平;优化提升陕茶加工,开展生产线清洁化、连续化、标准化、智能化的改造提升,提升茶产品加工、研发水平。

2.中药材产业。开展道地药材种苗繁育基地、高质高效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道地药材加工基地建设,提升中药材种苗供给能力,提高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和产地加工水平。

3.蚕桑产业。建设绿色高效蚕桑示范园,配置桑园管理机械及蚕室机具,开展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蚕桑生产;开展优质蚕种生产及蚕品种资源保护,引进、繁育、推广,保护优良家蚕新品种;开展蚕种全过程质量监测检验,实施蚕种检疫。

4.花卉产业。建设城市近郊高标准花卉基地,开展花卉育种、良种快繁、容器栽培、设施栽培、花卉采后处理等建设提升,加快花卉产业提档升级。

5.魔芋产业。支持魔芋标准化种源繁育和示范基地建设,开展魔芋原种繁育、原种提纯复壮及魔芋种芋智能化繁育与示范推广,加快魔芋种芋新品种的选育和推广应用。

6.试验示范与技术推广。开展低产茶园改造、生态茶园创建、病虫草害综合防治、茶园水肥管理以及加工技术优化提升等方面的技术攻关和试验示范等。开展中药材连作障碍、林下种植、药粮间套作等生态种植技术集成试验及生物菌剂土壤改良、种苗培育、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技术推广示范。开展蚕桑标准化生产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开展蚕品种资源利用的研究。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项目资金补助对象为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基础,从事各优势特色种植业生产、加工、经营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及开展参与产业技术科研、推广等重要环节的有关单位,具体补助对象、主体数量及补助额度由项目县(市、区)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求、主体种植生产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综合生产成本等确定。

1.茶产业。茶树良种繁育基地建设补助对象为省级以上茶叶龙头企业或年繁育2000万株以上茶树种苗繁育专业合作社,每个主体补助不超过200万元;生态茶园建设补助对象为符合相关标准、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生态茶园,每个主体补助不超过50万元;陕茶加工优化提升补助对象为具有稳定良好联农带农机制的专业合作社、省级以上茶叶龙头企业,每个主体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中药材产业。道地药材种苗繁育基地、植示范基地、加工基地补助对象为具有一定生产经营基础和规模的中药材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每个主体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3.蚕桑产业。绿色高效蚕桑示范园补助对象为具有年共育300张以上小蚕专养基地、集中连片标准化桑园不少于500亩的蚕桑新型经营主体,每个主体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优质蚕种生产及蚕品种资源保护补助对象为年生产一代杂交种5万张以上能力的家蚕良种繁育单位和蚕种检疫检验单位,每个主体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4.花卉产业。城市近郊高标准花卉基地建设补助对象为具有一定基础和规模的花卉生产新型经营主体,每个主体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5.魔芋产业。魔芋标准化种源繁育、示范基地建设补助对象为魔芋种芋繁育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每个主体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6.试验示范与技术推广。对承担低产茶园改造、生态茶园创建、病虫草害综合防治、茶园水肥管理以及加工技术优化、药药套种、粮药套种、优质茧生产全过程监测检验控制试验、示范,开展蚕品种资源利用试验示范与技术推广的有关单位、科研机构等,根据承担的试验示范与技术推广技术研究和科研任务,按照每项研究推广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重点用于各优势特色种植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生产条件改善,试验示范推广等与产业生产发展直接相关的环节。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发放人员工资、科研版面、人员差旅等与优势特色种植业提升不直接相关的支出。

1.茶产业。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名特优新茶树良种茶苗繁育,茶叶规模化种植示范、老园、低产茶园提升改造、生态低碳茶叶生产示范等,茶叶清洁化、连续化、标准化、智能化加工生产线改造提升,拓展黑毛茶、红茶、白茶等产品加工,以及含茶饮料、食品、日用品等新产品的开发。

2.中药材产业。资金主要用于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生产基地新建提升,生态种植、机械化生产改造、配套现代化加工,采收、净选、切制、干燥、分级、保鲜、包装、贮藏等设施建设。

3.蚕桑产业。资金主要用于绿色高效蚕桑示范园建设,配置桑园管理机械及蚕室机具,优良家蚕新品种引进、繁育、推广,蚕种检疫、样品检测所需的试剂物资等补助。

4.花卉产业。资金主要用于花卉育种、良种快繁、容器栽培、设施栽培、花卉采后处理等有关环节。

5.魔芋产业。资金主要用于魔芋原种繁育、原种提纯复壮及魔芋种芋智能化繁育,魔芋种芋新品种选育。

6.试验示范与技术推广。主要有关产业品种技术研发、推广示范、检验检测过程中所需的装备、试剂等直接相关支出。

十一、千亿级果业

(一)建设内容

突出苹果和猕猴桃两大产业,兼顾特色果业,聚焦优化前端、培育中端、提升后端,采用全链示范与环节示范相结合方式,实施种苗繁育体系、标准化果园、采后处理中心建设,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和产业综合服务等。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补助对象为承担建设任务、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良好,具备稳定良好联农带农机制的果业从业主体,包括规模化种植农户、新型经营主体、苗木等培育主体,以及承担有关试验、推广研发的有关单位,具体补助对象、主体数量及补助额度由项目县(市、区)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求、主体种植生产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综合生产成本等确定。

1.苹果产业。支持延安建设打造苹果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由市级协同有关县区重点开展苹果密植高效栽培“3332”模式标准化果园建设、全产业链及关键环节建设等工作,补助2680万元;根据县区果业发展需求,围绕全产业链建设示范、挖老建新和苗木繁育、“以株代亩”模式、无支架密植高效栽培“3332”标准化果园、低质低效果园改造和新园建设等重点内容,每县(市、区)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对2023年通过认定的96个省级苹果高质高效示范园给予补助,每个示范园补助5万,由示范园所在县(区)实施。

2.猕猴桃产业。支持猕猴桃全产业链建设示范建设,每县(区)补助200万元;围绕猕猴桃低质低效老果园改造、新建标准化果园、苗木繁育体系建设和新品种示范,根据承担任务每市(县)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开展猕猴桃“即食”技术集成研究、技术示范,每市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3.苗木繁育。支持建设省级苹果主栽品种无病毒母本园和市县专业采穗圃,开展新品种、新技术区域试验,每县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4.特色果业。支持樱桃、冬枣、葡萄、石榴等特色果业主要产区开展标准化园区建设、老园改造等生产选育环节提质增效,提升特色果业生产发展水平,根据建设内容予以相应补助。

5.果业综合服务。支持果业发展壮大过程中有关的关键技术集成、推广,果业生产能力提升,果品宣传推介等。

(三)资金支持环节

1.苹果产业。全产业链建设由有关县结合实际,扬长补短探索全产业链发展模式。标准化果园建设重点用于苗木、地布、有机肥等建园所需物资补助。采后处理重点支持预冷库改造、选果线等设备购置、标准探索和规范总结等。

2.猕猴桃产业。全产业链建设重点支持产业薄弱环节和新品种示范,老园改造重点支持品种优化、土壤改良、有机质提升、架型改造等;标准化果园建设重点支持新建猕猴桃园及其附属设施配套等;采后处理重点支持选果线配套等?!?#21363;食”技术集成示范重点支持专用库改造、材料购置、标准制定和程序规范等。

3.苗木繁育。重点支持省级主栽品种无病毒母本园、市县级采穗圃、新品种区试园及种质资源圃建设。新品种新砧木区试和砧穗结合试验重点支持新品种、新砧木的引进栽植和试验能力提升。新技术试验示范重点支持苹果人工辅助授粉、化学疏花疏果、绿肥种植等省力化、轻简化技术试验物资等。

4.特色果业。重点支持品种引进、棚架改造、水肥一体化、土壤有机质提升等设施配套及技术集成。

5.果业综合服务。重点支持果业生产发展过程中补齐短板弱项,集成配套技术,加快推广应用所需的物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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