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力!医院医保基金结算开启“次日达”了
二是提高医保基金监管能力。从目前医保基金监管情况看,已经逐步走向常态化、法治化、智能化和协同化,但一些地方医保部门的监管能力仍然不能满足基金监管要求,参与飞行检查的专家仍然存在“不专业”和“过度专业”问题,判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是否规范仍然缺乏规范,一些检查时不时出现用今天的标准去“丈量”昨天的行为的现象,监管能力急需提高,监管程序急需规范。
三是认真学习三明医改经验,做好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打包。《意见》要求,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从实际情况看,很多地方对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中医保基金总额打包仍然不放手,正确的做法应该学习三明“按年度、按县域、按人头”将医保基金打包给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实行“结余归己超支不补”,因为只有这么做,才能实现医疗服务模式从治疗为中心转变为“治已病”和“治未病”。也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当下普遍存在难以根治的过度医疗问题、住院率持续飙升问题、医保基金紧平衡越来越紧的问题。
四是进一步放宽医保药品目录的限制。一直以来,在我们的医保目录中始终有三大限制,即医疗机构等级限制——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医师职称等级限制——限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使用、疾病病种限制——限某某疾病使用,尽管近年来,这三大限制在逐步减少并趋于放开,但对于基层,仍然有很多药品不能使用,而且这些药品都是老百姓最常用的治疗常见病的药品,如西药中的克感敏,中成药中的丹参片、三九感冒灵、健胃消食片、甘草片、三七片,中药饮片中的甘草、三七、黄芪、茯苓、人参等不能报销、不准购进,导致病人报销金额较少或不报销,病人无法理解及接受;同时由于基层用药限制,上级医院转回的病人无药可用,“双向转诊”无法实现。为了缓解这一问题,2024年11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24〕38号),提出“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要求省、市级卫生健康委指导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县域内相关单位组织制定县域用药遴选和调整规则。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根据遴选和调整规则统筹确定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注重上下转诊用药需求,做好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用药种类衔接,规范扩展基层联动药品种类,切实增强慢性病、常见病患者用药可及性。但对于基层医疗机构和患者来讲,用药仍然不方便。
五是重视医保政策制定中的协商机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与定点医药机构建立集体谈判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保障基金预算金额和拨付时限,并根据保障公众健康需求和管理服务的需要,与定点医药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明确违反服务协议的行为及其责任。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拨付医疗保障基金。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医保部门制定政策大多没有发挥这样一个机制的作用。(本文为《看医界》发布,转载须经授权,并在文章开头注明作者和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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