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方须为所投产品的实际生产企业。(3)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4)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做出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二、资质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1)投标方须具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为桥式、门式起重机(B级及以上)。三、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至少具有:1)2台起重量不小于100t,且跨度不小于28米桥式起重机的销售并验收合格的业绩(合同数量不限);2)2台起重量不小于150t,且跨度不小于46米龙门式起重机的销售并验收合格的业绩(合同数量不限)。 (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技术协议)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的签署时间、合同的签字页、盖章页、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规格、起重量、跨度及到货验收材料(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如有清单须提供,须体现发票号,发票金额需与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一致)、或第三方签章的检验证书复印件、或买方接收证明、或调试验收证明等),如销售合同无法体现,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予以证明。招标方有权到现场核实业绩,如出现造假,则否决投标。(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及到货验收材料的,均视为无效业绩。四、财务要求: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五、其他要求: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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