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 2月27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新乡市市本级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含公寓)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工作流程和实施方案(试行)。
方案明确,坚持配套完善、价格合理、户型控制、套型合理、过程公开、结果公正、以需订购、分批实施的原则,面向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开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含公寓)。
为方便日后管理,其中每个房产企业入围收购项目原则上以楼栋为基本单位,整栋楼收购为主。
方案还提到:
新乡新投保障性住房有限公司、新乡国晟置业有限公司为新乡市市本级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收购主体。
本次收购区域原则上为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域范围内(即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已建成的房源,以及生产生活等配套设施齐全的其他区域。
收购的房源严格限定为已建成未出售的住房,同时应证件齐全,手续齐备,权属清晰,无产权纠纷,无抵押查封,可以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并符合银行贷款要求。
(一)证件齐全:应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应提供竣工图纸、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相关设备设施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等。
(二)配套完善:已竣工验收备案、基础设备设施完善(上、下水、电、暖气、电视、电话、网络、电梯、道路等)、具备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条件。收购项目公共设施(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棚或库等)需同步配套完成。
(三)权属清晰:房源所属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房源在签订正式收购协议前应当已完成住房竣工备案手续、取得房屋实测面积报告、获得或在交易前能够取得该房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且保证没有与房源直接相关的法律纠纷。
收购标准:
1.原则上以楼栋为基本单位,整栋楼收购为主 。
2.公开征集存量商品房(含公寓):单套建筑面积以70(含)平方米以下为主 。以整小区为单位收购的项目,可放宽面积限制,原则上最大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含)平方米 。
3.拟收购的项目房产企业应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豫建〔2012〕78号)“推荐标准”进行简约、环保的装饰装修,也可以按照公寓酒店式进行装饰装修,达到“拎包入住”条件优质优价。
收购房屋价格 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含装修)、加不超过5%的利润 ;收购配套设施价格按照成本价为参考上限,配套设施包含(不限于)地下车库、地下储藏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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